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租赁的房屋;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一定时间的租金;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辅助设备,拒不维修或赔偿的;
6、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集,出租人确实需要收回自己的房子,或者出租房屋遭受重大损坏,有倾倒风险需要重建,确实有房管部门。
房东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怎样补偿
依据我国规定,房东在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内解除租赁合同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赔偿,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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