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出售是否能终止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期间不可以终止租赁协议,也就是“买卖不破除租赁”。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所以房屋出售以后还是需要履行租赁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条【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租赁契约应包含什么要素
1.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3.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4.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6.租赁期限。
7.房屋维修责任。
8.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9.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包括:仲裁解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10.其他约定。
三、如何有效解除租赁合同
解除房屋的租赁合同如下:
1.协商解除,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2.约定、法定解除,合同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3.违约解除,一方违约,另一方主动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n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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