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合同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一、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几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同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二、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合同约定工资的多少
试用期员工的工资要高于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同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劳动局可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三、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多少
劳动者在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同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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