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学生实习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请确认。
时间:2023-09-11 03:40:20 42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在校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勤工助学并不被视为就业,不必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不具备工伤保险赔偿的主体资格,因此不应认定为工伤,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在校学生如果在实习过程中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同时,在校学生如果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勤工助学,这并不被视为就业。此外,如果他们尚未建立劳动关系,那么也不必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在校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不具备工伤保险赔偿的主体资格,不属于《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范围,不应认定为工伤,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劳 动 法 】 在 校 学 生 实 习 受 伤 能 否 认 定 为 工 伤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实习期间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同时,该法第四十四条也明确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实习遭受事故伤害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在校学生实习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

在校学生实习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但需要注意相关规定。同时,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勤工助学并不被视为就业,也不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尚未建立劳动关系,则不必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也不具备工伤保险赔偿的主体资格,不属于《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范围,不应认定为工伤,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实习期间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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