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职工因工伤停工期间的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停工期间,职工的工资待遇不会降低,原有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也不会发生变化,而是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在职工因工伤停工期间,其工资待遇不会降低,原有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也不会发生变化,而是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 伤 停 工 伤 残 等 级 评 定 后 如 何 处 理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认为伤残情况需要评定伤残等级的,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评定申请。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伤残等级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并将结果通知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需要评定伤残等级的,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评定申请。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评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核定并书面通知本人。
综上所述,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认为伤残情况需要评定伤残等级的,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评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收到评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核定并书面通知本人。
工伤职工在停工期间,其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不会降低,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伤残等级评定后,职工可以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或所在单位认为伤残情况需要评定伤残等级的,可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评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收到评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核定并书面通知本人。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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