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患病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上部分由患者自付,5000元以内部分按实际发生额由统筹基金支付,并与缴费期限挂钩。缴费满二个月按实际发生额的10%支付;三个月按20%支付;四个月按30%支付;五个月按40%支付;六个月按50%支付;七个月按60%支付;八个月按70%支付;九个月以上按80%支付。一年多次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揭阳市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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