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郑州市劳动用工条例规定,郑州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
(二)双方虽有约定,但约定的工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
(三)双方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加班当月前十二个月提供正常劳动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实际工作时间未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劳动者本人实际提供正常劳动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四)无法确定劳动者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用人单位安排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本条例上述规定的计算基数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