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活动中支付的定金应当由当事各方在协商一致后自行决定其具体额度,然而该额度的上限不得超过主合同时所规定的标的物总价值的百分之二十。定金这一法律概念,意指当事人双方为了确保契约债务得到完全履行,而达成的关于由其中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作为担保的协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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