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业限制协议没有约定补偿金是否有效
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不必然导致《竞业限制协议》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规定,竞业限制协议中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竞业协议无效的情况有什么
(一)协议主体错误;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二)超过竞业限制的期限;如果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期限超过了两年,则超出部分应当认定为无效;
(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
三、竞业协议能不签吗
可以不签。竞业协议必须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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