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处罚: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定罪处罚。
禁止、使用童工
禁止使用童工有以下规定:
1、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3、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4、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其他。
《劳动法》第十五条,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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