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职业病的程序包括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审核相关资料、组织鉴定委员会、鉴定书和异议处理。职业病的构成要件包括劳动者、职业活动、有毒、有害物质和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鉴定职业病的程序为:
1、申请,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
2、审核,对其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资料进行审核,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
3、组织鉴定,组成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通过审阅鉴定资料,综合分析,作出鉴定结论;
4、鉴定书,包括被鉴定人的职业接触史;作业场所监测数据和有关检查资料等一般情况;
5、异议处理,30天内可重新申请鉴定。
职业病的构成要件如下: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职业病如何鉴定才能使得鉴定结果有效
得出有效职业病鉴定结果需要遵守以下的流程
1、职业病申请提交
职工可以申请提交职业病诊断申接触情况、临床表现和就诊情况、申请诊断职业病种类。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诊断。
2、申请职业病鉴定的材料
职工申请职业病鉴定的材料包括: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尘肺病诊断申请者需提供相隔六个月以上的合格的高仟伏胸片(二张以上)。所有材料应加盖提供材料单位公章,说明材料属实。
3、职业病诊断受理通知
职业病鉴定机构如符合受理条件可受理立案并发出《职业病诊断受理通知书》
4、职业病诊断讨论
在职业病鉴定过程中,应由职业病诊断机构组织3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诊断过程如实记录。
5、职业病结论形成
最后,根据半数以上诊断医师的一致意见形成诊断结论,参与诊断的医师共同签名。
6、职业病鉴定公布
职业病诊断书根据诊断结论制作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参加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职业病诊断机构审核盖章,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一式四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各执一份,诊断机构存档一份。
7、职业病诊断异议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当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
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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