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单位拖欠工资致使员工被迫辞职怎么办
单位拖欠工资致使员工被迫辞职怎么办案例介绍:某电力公司无固定期限合同工邓先生受公司外派期间,因病住院。2008年1月,公司发邮件要求邓先生中止工作,回京治疗。邓先生书面申辩,后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邓先生诉至北京东城法院,要求公司补发工作期间的工资、补
单位拖欠工资致使员工被迫辞职怎么办
案例介绍:某电力公司无固定期限合同工邓先生受公司外派期间,因病住院。2008年1月,公司发邮件要求邓先生中止工作,回京治疗。邓先生书面申辩,后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邓先生诉至北京东城法院,要求公司补发工作期间的工资、补助、经济补偿金等。公司辩称,邓先生自愿离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未经与邓先生协商,在邓患病期间中止其外派工作并停止支付各项补助,形成事实上的拖欠工资,遂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支付邓先生经济补偿金19万余元。
【法律解析】一般来说,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但如果是员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情形被迫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比如,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等。
【维权提示】在上海的裁审实践中,用人单位因主观恶意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保金的,可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理由。但对确因客观原因导致计算标准不清楚、有争议,导致用人单位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保金的,不能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