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兼职是否提供薪酬
时间:2023-10-05 01:40:13 41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兼职工作的薪酬结算方式以及离职后的工资追回问题。兼职工作按照任务量或时间结算薪酬,未满月离开可获工资结算,离职可完成工资结算。同时,如果雇主克扣工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追回。

兼职工作是根据任务量或时间结算薪酬的,而不是以月为单位计算。因此,如果在兼职未满一个月时离开,将能够获得相应的工资结算。如果无法继续兼职,可以提出离职并完成之前的工资结算。如果雇主克扣已完成工作的薪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追回工资。

兼 职 离 职 工 资 如 何 计 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兼职职工在符合上述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提供离职补偿。

兼职工作是根据任务量或时间结算薪酬的,不是以月为单位计算。如果在兼职未满一个月时离开,将能够获得相应的工资结算。如果无法继续兼职,可以提出离职并完成之前的工资结算。如果雇主克扣已完成工作的薪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追回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兼职职工在符合上述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提供离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三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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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3-10-18 16: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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