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一般来说人手都是有限的,几百户如果同时交房难免会顾及不到业主之间的时间和感受,所以分批交房是效率最高的,也是效果最好的。一天几十户就会有充足的人员保证验收的流程顺利进行,也不需要业主过多的等待,浪费业主的时间。因此分批验收从这一方面来说其实是好事。
开发商违规交房业主是否可以拒绝收房
开发商违规交房业主是可以拒绝收房的。
业主在以下情况可以拒绝收房:
1、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前提的;
2、未取得竣工验收存案表的;
3、不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实的;
4、开发商无端比原合同商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5、开发商未经有关部分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商定的配套环境的;
6、开发商经批准改变商品房规划设计未经买家认可的;
7、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分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
8、合同没有商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划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9、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分歧格的;
10、房屋质量题目严峻影响正常栖身使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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