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存在着合法的延迟交付房产情况,其主要包含两类案情:享有法律特别豁免权以及不可预知的不可抗力事件。在房屋买卖双方签订物业销售合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有责任与购买者一同协商并达成共识,明确可能出现的延迟交付房产的责任豁免以及对应的违约责任范围。除此之外,倘若遭遇不可预测的不可抗因素影响,且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够依约规定及时告知购房者,或者是购买者首先违反了合同约定,并得到确凿证据证明该行为属于他们自己误解或臆造的开发商违约行为时,遵循法律规定,同样享有合法延迟交付房产的权益。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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