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就业有职业培训。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一、残保金的规定
一是优化残保金征收,实行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二是规范残保金使用。明确残保金优先用于保障就业、加大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激励力度、支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提升职业培训质量等,各地要根据当地保障残疾人就业实际需要合理安排相关支出,不得以收定支。三是强化残保金监督。加强残保金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社会监督、将企业履行义务情况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使残保金使用更公开透明,营造促进残疾人就业的良好环境。
二、以工代训补贴办法
企业录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6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由企业通过在岗实践提升技能开展以工代训的,在同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每满1个月,给予企业300元/人/月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参保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由参保企业通过组织在岗实践提升技能开展以工代训的,在同一家参保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每满1个月,给予参保企业600元/人/月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年龄条件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城乡贫困劳动力、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以及其他符合省政府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群体的人员。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时,需同时提供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以工代训人员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发放表。
三、劳动关系包含哪些内容
劳动关系包含以下内容: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作事件、休息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劳动纪律及奖惩、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等方面形成的关系;
2、工会与用人单位、职工之间因履行工会的职责和职权,代表和维持职工合法权益而发生的关系等等。
一、劳动关系认定要素包括:
1、用人单位的劳动者主体合法;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劳动关系的特征如下:
1、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客观上的隶属性;
2、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劳动关系具有排他性;
4、劳动关系的存在以劳动为目的。
总而言之,劳动关系是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作事件、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及奖惩、职业培训等方面形成的关系和劳动行政部门与用人单位、劳动者在劳动就业、劳动争议以及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工会与用人单位、职工之间因履行工会的职责和职权,代表和维持职工合法权益而发生的关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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