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解除
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这不仅是为了雇主的法律规定,也是为了规范双方的法律规定。对双方来说,这既是一项法定权利,也是一项法定义务。根据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劳动者无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这表明,虽然法律赋予工人要求书面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当工人无故拒绝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时,雇主也有权终止劳动关系P>对于员工a的问题,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在用人单位,且用人单位因其疏忽未能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员工在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期间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是合法的(I)书面通知员工在一个月内前来签订合同。如果员工不愿意签署合同,他应该退出,并告诉他在2013年12月后签署合同。如果员工拒绝签署,应在保留相关证据后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
(II)在12月后首先与员工签署合同。对于员工要求的双倍工资,公司将首先延迟。只要员工愿意在本单位工作,他就不会去仲裁;当雇员想去仲裁时,通常一年过去了。在此期间,公司必须注意收集员工已经知道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证据,并保留证据,以通知员工补充签订劳动合同。当员工去仲裁时,告诉他仲裁期限已经过了(III)这真的不可能。支付双倍工资或等待雇员提交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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