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提起诉讼,这是关于企业工会享有权利不正确的。
一、企业未成立工会可以终止合同吗
首先,解除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权利,并非工会的权利。根据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其次,工会在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合同这件事情上只有监督权。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二、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
原告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公民。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有权依照行政诉讼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然,这里所称的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其他组织。例如以其家庭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工商个体户、农民承包经营户、起字号的合伙组织,或者尚处于筹建阶段的企业、单位等。
三、工会法是确立工会在国家什么中的地位
该条法律是确立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同有关国家机关制定机关工会实施本法的具体办法。工会对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请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加强同各国工会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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