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履行抗辩权的主要特征如下: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关于互负债务是否指两个债务处于互为对待给付的地位,有肯定说与否定说之争。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债的本旨。
一、民法典规定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分别是哪几种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以下三种: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但是其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二、什么是合同抗辩权
合同的抗辩权主要是指妨碍他人行使请求权的对抗权,类型主要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法律其他规定。
三、双务合同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1、双务合同必须是有效的且应当先履行的债务是可以履行的,否则就没有请求对方履行的权利,更无从谈起适用先履行抗辩权。
2、必须是同一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要互负债务。先履行抗辩权只存在于双务合同中,对于各类单务合同都不能适用。因为只有双务合同才会产生对待给付义务。必然有先后履行顺序,如借款合同、保险合同等。
3、根据商业习惯和惯例有先后履行顺序。其中对合同履行顺序的约定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但约定的合同履行顺序可以改变上述两种情况下的合同履行顺序。
4、必须是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这是后履行债务一方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前提条件。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其实质上是对应当先履行合同义务一方当事人违约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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