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约定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是能得到补偿的,前提是劳动者要主动向用人单位要,用人单位拒绝的,可以提起诉讼,法院会支持劳动者的请求的。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
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补偿金是否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的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未约定,可通过双方补充约定以及适用法定补偿标准界定双方权利义务。很多劳动者都有这样的误解,认为竞业限制补偿金是竞业限制协议的必备条款,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排除了劳动者的权益,应认定无效。
不轻易否定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其根本目的是为了通过维持竞业协议效力来保护企业知识产权。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全文53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