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单位2年内发生拖欠工资处理
时间:2023-02-25 17:32:15 39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前2年发生拖欠工资情形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应适当提高,增幅不低于50%。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

第十二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后,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承建工程连续2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其新增工程应降低存储比例,降幅不低于50%;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其新增工程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前2年内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承建工程发生工资拖欠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应适当提高,增幅不低于50%;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增幅不低于100%。

一、农民工讨薪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依法维权切记理性

暴力讨薪和玩命讨薪是劳动者在讨薪过程中采取的两种极端方式,这两种讨薪方式其实得不偿失。在前一种讨薪方式中,劳动者很可能会因毁坏欠薪单位财物或拘禁、殴打欠薪人而将自己送进监狱。而后一种讨薪方式就更不可取了,因为讨薪者从法律上而言,大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欠薪者并不构成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罪,其至多也就是承担个民事补偿责任,因此,此举对他们起不到多大的惩罚作用。

2.通过正常渠道讨薪

国家的法律为农民工讨薪设立了多种机制,建议农民工讨薪通过正常法律途径讨薪。具体有以下渠道:

1)通过向劳动部门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督促欠薪者履行;

2)通过劳动仲裁部门快速劳动仲裁或调解;

3)通过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小额案件审理;

4)向建设部门反映,因为一般建设工程都有农民工保证金,政府可以先行支付。

3.留心收集维权证据

谁主张谁举证是劳动仲裁程序和诉讼程序的基本举证规则。劳动者只有提供真实、充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合法权益才能得到维护,否则就容易导致“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的败诉结果。具体来说,应当留意收集以下三个方面证据:

1)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如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出勤记录等;

2)来源于其他主体的证据,如职业中介机构的收费单据;

3)来源于有关社会机构的证据,如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的医疗诊断证明、向劳动保障部门寄出的举报材料及邮局回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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