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先生/女士:
自你加入公司以来,在你工作过程中,公司发现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工作态度不认真。
1、利用职务之便多次给自己多做工资,令公司对你个人的道德诚信失去信心。
2、至今对自己的工作流程不熟悉,工作不认真,没有一次独立完善的完成本职工作。
3、工作中不认真,不能按规定完成自己的工作,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4、在工作中犯错后,不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时时与领导狡辩。
5、时常迟到,工作时间玩手机,吃零食,做很多与工作无关的事。
6、在工作时间使用公司的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综上所述你已经违反公司多条规定,公司有权对你予以辞退,现公司正式通知你,请你收到本通知后于3日内与相关人员办理离职交接手续。您的一切待遇将按《××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员工姓名
部门
职位入职日期
XX公司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辞退员工补偿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哪些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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