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签订就业协议时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签订就业协议书后一定要签署劳动合同。正式的劳动合同可能是学生毕业前签订毕业后生效的,也可能是毕业后签订立即生效的。一般就业协议书也会在劳动合同生效时,而终止其效力。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6.劳动报酬。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培训、保守秘密;
9.法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
签订就业协议书的程序是怎样的
签订就业协议书的程序如下:
1、毕业生本人填写“就业协议书”;
2、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情况下,上级主管单位栏应填写人事局或教育行政部门意见,以便派遣和迁移户口档案;如若招聘单位是部队、中央单位、省管企事业单位只需加盖单位公章即可。毕业生于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暂时无法办理户口、档案转移手续,可凭借与单位签署的劳动用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到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人才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关系,签订就业协议书。)
3、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本人将“就业协议书”交至学校院系,由学校院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纳入就业计划派遣;
4、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本人将“就业协议书”交至学校学生处就业指导科,由就业指导科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5、毕业生、用人单位各留一份,学校留两份(其中一份交至学校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注意事项“就业协议书”每人只能有一份,翻版及复印均无效;所以应妥善保管,若遇破损、丢失等情况,需有院(系)书面证明,到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申请补发;为更好地维护毕业生的就业权益,避免发生,“就业协议书”的备注栏应在双方商定的情况下对劳动期限、违约金、试用期待遇及转正后的薪资待遇进行注明;现如今校方已由签约方变为鉴证方,即“就业协议书”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签约后即可生效。“就业协议书”中档案转寄地址、单位、邮编应填写清楚、翔实,以免档案误投,损害毕业生自身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主要有:(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