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亲自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劳动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要求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提供劳动报酬;
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
四、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五、有权拒绝用人单位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六、有权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七、对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劳动者可要求追究用人单位的刑事责任。
《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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