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本案管辖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被申请人所在地F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雇主所在地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履行劳动合同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处理规则》第12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履行地是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场所,用人单位所在地是用人单位的登记或者注册地。如果雇主未注册或登记,投资者、启动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雇主所在地。“
法人住所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场所或主要办事机构。因此,用人单位的住所是指用人单位的主要营业场所或者主要办事机构。当雇主的注册地与主营业地或主办公室不一致时,雇主的主营业地或主办公室归雇主所有。
对于雇主所在地,可获得以下三种情况:
1)如果雇主已注册,且注册地点与雇主的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处一致,则雇主所在地为同一地点。
2)如果雇主已注册,但注册地点与雇主的主要营业地点或主要办公地点不一致,则单位的主要营业地点或办公地点为单位所在地。
3)业主未注册,其投资者、启动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业主所在地。通常,位置与该单位的主要营业地点或办公室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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