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履行地是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场所,是指“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地点”
确定合同履行地的原则。履行地的特征和规则
该规则通过当事人履行合同特征义务的地点来确定合同履行地,这是目前主要的评估方法。在合同约定的众多义务中,必须有一项义务能够反映合同的本质特征。只要是双边合同,非货币性债务就最能体现合同的特点。因此,一般认为,根据本标准确定合同履行地点是合适的,也就是说,对于任何双边合同,非货币义务是区分本合同与其他合同性质的标志,合同的履行地点是根据这一特点确定的。合同履行地是指实际履行地、约定履行地还是民法规定的履行地,存在着不同的观点。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意见》第18条规定,如果合同未实际履行,且双方住所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目前有几种情况。合同有约定,实际履行地点与约定一致的,按照适用意见第十八条确定管辖范围。合同约定了履行地点但尚未实际履行,且一方或双方住所与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一致的,原则上也可以适用第十八条的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实际履行地点与约定不一致的,或者没有约定履行地点但实际履行的,或者既没有约定也没有实际履行的,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权在申请意见中并不十分明确
从上述介绍可以看出,劳动合同的履行地是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场所,也是合同规定的义务履行地。如果您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您咨询免费法律咨询,这可以帮助您回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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