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政府允许开发商在商品房没有建好的情况下预先与购房者签定预售合同,这种合同是为了限制物权,即为了防止开放商一房多卖。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在开发商取得允许出售商品房的各种手续后与购房者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这种合同只是在双方之间形成债的关系,购房者要取得对商品房的物权即所有权,还需要去办理过户的手续。
一、期房转让的方式有几种
期房转让的方式如下:
1、认购合同转让,投资购房者的常用方式;
2、重签预售合同,往往发生在交了首付又急需用钱的购房者身上;
3、取得产权证后交易,购房者买下房子签订好预售合同,再将房子出售给其他人的,可以与新购房者签订出售协议书,双方的协议书经公证处公证,等产权证办出以后双方再进行交易。
一、期房转让条件如下:
1、具备权益转让条件。预购房转让必须有预购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在房地产管理机关进行预售登记后就可以进行转让;
2、征得开发商同意;
3、转让合同与登记。
二、办理期房转让的流程如下:
1、签订预售合同。只签订了认购合同不能转让,只有签订了预售合同并完成登记才能转让;
2、征得开发商同意,书面通知开发商;
3、签订转让合同并登记;
4、办理进退户手续。
总而言之,期房转让的方式包括认购合同转让、重签预售合同、取得产权证后交易三种。一般需要签订预售合同,还需征得开发商同意后,方可办理进退户手续。
二、房产他项权抵押预告登记的效力是否有优先受偿权
关于房产他项权抵押预告登记的效力,只是预告登记物权,而不是抵押权,因此,不存在是否可以优先受偿的问题。房屋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
预告登记的本质特征是使被登记的请求权具有物权效力,对后来发生的与该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对抗效力。立法机关的立法理由为:“预告登记的功能是限制房地产开发商等债务人处分其权利,以保障债权人将来实现债权。这些处分行为既包括一房二卖,也包括在已出售的房屋上设定抵押权等行为。即该规定是为保护购房者的利益,解决商品房预售中出现的开发商一房二卖,或者对已销售给购房者的期房私自设定抵押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而规定的,其实质是为了限制开发商对预购商品房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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