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合法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契约,其拥有者具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抵押登记的权力。为确保抵押登记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抵押登记的相关信息必须明确标注于预售契约之上。如若抵押的预售房屋在抵押期间顺利竣工,则当购房者向相关机构申请领取权属证件之时,该登记部门必须严谨地将预售房屋的抵押状况详细记录并注记至相应的权属证件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