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要求老板涨工资,老板不答应。厦门一家豆花店的一名员工叫来3个朋友,将老板夫妇砍伤,还抢走2万多元现金。
这名员工叫曹某,今年23岁,龙岩长汀县人。2009年2月,他受聘于李某经营的厦门前埔不夜城某豆花店当厨师,每月工资850元,包吃住。他要求老板涨工资,却没有得到落实,决定找朋友教训李某出气。
2009年10月16日晚,曹某给朋友林某华(武平县人)发短信,让林某华帮忙教训李某,林某华叫了老乡吴某成、林某程和林斌某帮忙,还准备了4根半米长的镀锌管和1把九环刀。
2009年10月18日22时许,曹某和吴某成、林某程、林斌某、林某华带上工具,来到了不夜城之后,找了个地方埋伏起来。23时许,当李某夫妻骑电动车经过厦门市前埔古兴路和环湖里大道路口时,林某华等人拿着镀锌管、九环刀追打李某夫妻,砍伤李某的头部及妻子许女士的腹部、腰部,抢走二人随身携带的包2个(内有现金人民币22000元)。得手后,曹某及林某华瓜分了这些钱。经鉴定,李某伤情为轻微伤;许女士伤情为轻伤(偏重型),伤残等级为九级。
2009年11月至2010年1月,曹某、吴某成、林某程、林斌某相继落网,林某华目前仍在逃。
思明法院认为,曹某等4人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抢劫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曹某等4人有期徒刑11年至12年不等。昨日,该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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