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从12月1日至明年1月10日,将在全市开展一次企业职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排查行动,全面掌握和规范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对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进行及时整治。
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影响,我市部分企业今年经营困难加剧,拖欠职工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有所增加。个别企业主甚至发生欠薪逃逸行为,引发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市劳动保障部门决定开展此次工资支付情况排查行动。
据悉,此次专项排查行动的范围为全市有劳动用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排查租赁场地经营的企业、招用职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和交通施工企业、皮鞋企业、服装企业、眼镜企业、餐饮企业以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排查已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以及可能发生欠薪逃匿的用人单位。排查内容包括企业工资支付、贯彻《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签订等情况。
企业职工工资维权依据
企业职工工资维权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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