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未约定的期限可以协议补充或者视为不定期租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格、报酬、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终止合同,但出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终止合同。
租赁合同未约定维修义务由谁承担维修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承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
不及时修复,导致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的活动,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因此出租人有对房屋及其设备及时、认真地检查和修复,以保证房屋居住和使用的安全的义务。
但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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