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九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2)房屋的起居区、装修和设施;
(3)租赁目的;
(4)租赁期限;
(5)租赁和交付方式;
(6)房屋修缮责任;
(7)转租协议;(八)合同条件的变更和终止;(九)违约责任;(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第十条房屋租赁期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房。租赁期满前三个月提出,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第十一条租赁期间,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出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住宅的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死亡。同居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全文31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