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维持一裁两审部分争议一裁终局
本报讯记者马汉青报道:劳动争议仲裁拟不收费;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拟延长为一年与劳动者维权息息相关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日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传出众多新利好。该如何从总体上看待这一重要法律?本报就此邀请广
东权威专家进行解读。
按现行规定,劳动争议一定要先经过仲裁,仲裁不服还可诉讼,但诉讼却又不受仲裁结果影响。这种一裁两审的处理程序冗长,是老百姓反映强烈的问题。比如,一个责任明确的工伤案件,如果企业要拖住劳动者,一套程序下来要两三年工夫。但在本次立法中,却在总体上坚持了一裁两审的格局,为什么?
广东劳动部门一位相关人士表示,从广东劳动仲裁的实践看,有80%的劳动争议通过仲裁就可解决,而只有20%左右是最终闹到法庭的。立足调解仲裁为主,诉讼为辅的劳动争议解决办法,有利于及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也有利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出现争议仍能友好地解决。在国际上,劳动争议中仲裁为主也是通行做法。中山大学法学院专家黄巧燕认为,这一取向,体现出法律对完善集体合同、提高劳动仲裁人员素质等更高要求,相信会有进一步的配套措施。
那么,如果用人单位还是想用足一裁两审程序,拖垮劳动者怎么办?
广东劳动部门相关人士说,草案的一大突破,就是在一些关系劳动者基本生活及生存问题上,可一裁终局。从此前公布的情况看,草案对涉及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养老金或者赔偿金,以及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拟一裁终局,不再进行两审。这些内容,固然是因其影响劳动者基本生活,同时也基于其判决标准很明确。为体现效率,确应一裁终局。当然,一裁终局的范围应是有明确界限的。有关人士表示。
在草案二审中,劳动争议仲裁拟不收费、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拟延长为一年是两大新利好。不收费好处不言自明,延长时效有何意义?黄巧燕表示,目前申请仲裁的时效是60天,草案一审稿延长到半年,而二审稿再延长到一年。从实践看,很多劳动者往往到年底才想到讨欠薪,结果因为超过60天而失去仲裁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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