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补偿费是要上税的。
一、竞业协议赔偿标准分析
企业的人力资源和知识技术,是一个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许多用人单位,为了保护企业该核心竞争力不外流,不被同行掌握,保持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均会对企业的管理层和高级技术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因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后,会对劳动者利用自己的优势和技术再就业造成一定的障碍,所以,竞业限制的补偿标准,一直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十分关系的问题。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竞业限制”中的补偿金数额,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最高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给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数额一个参考,即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该30%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由此我们可知,竞业限制补偿费用,国家虽未作明确规定,一般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只要是合理的数额,便会受到法律保护。如双方在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对此发生争议的,一般按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
二、竞业限制条款如何才能合法的制定?
如果当事人要合法地订立竞业限制条款,应遵守以下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约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由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其他。
全文58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