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计划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股权激励的目的;(二)激励对象的依据和范围;(三)拟授予的股权数量、拟授予股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和数量,以及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次授予的,每次授予的股权数、涉及标的股份数、占股权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份总数的比例、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设定保留权益的,应保留权益的数量、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以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总数的百分比,以及在股权激励计划中拟授予权益总额的百分比
姓名、职务,其他激励对象的股权激励计划中可授予权益的数量和占总权益的比例(分别或按相应分类)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期、授予期限、授予期限、授予期限、授予期限、授予期限、授予期限、授予期限、授予期限、授予期限、授予期限、授予期限、授予期限、授予期限、授予期限、授予期限、授予期限、授予期限、授予期限、授予期限、授予期限、授予期限、授予期限、授予期限,限制性股票的限制期限和解除限制安排,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期、行权日期、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6.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7.激励对象的授予条件和权益行使情况8.上市公司授予权益的程序和激励对象的权益行使情况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行权价格的调整程序
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中涉及的重要参数值的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的应计费用及其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12.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职责变更时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激励对象辞职死亡
13.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相关纠纷或纠纷解决机制
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的其他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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