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工资薪金所得应当是当月实际取得的工资收入,扣除费用标准2000元的余额依照5%-4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故,
1、当月应得工资是1000元,应纳税所得额=1000-2000小于
0,不纳税。
2、当月应得工资是2100元,应纳税所得额=2100-2000=
100,应纳个人所得税=100*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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