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采取强制措施未经人民法院判决的,除职工请事假共计20天不扣除工资外,可以依法享受年休假。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数超过年休假天数的;
(2)员工事假超过20天,单位未按规定扣除工资的;
(3)工作不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2个月以上;
(4)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3个月以上;
(5)工作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病假超过4个月。(2)特殊情况下安排年假的注意事项
1。虽然职工依法应当享受寒暑假,但由于单位原因,实际寒暑假天数少于当年带薪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休年休假天数。
2。工伤发生后,受伤职工依法享有工资发放期,工资发放期根据受伤职工的受伤情况确定,各地一般都有相应的规定。受伤员工享受带薪休假待遇的,不妨碍其享受带薪年假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带薪休假超过带薪年休假为由剥夺其合法权利。处于产假期间的女职工,在享受产假待遇的同时,仍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不因产假待遇而流失。
4。员工在享受当年带薪年假后未享受当年带薪年假的,用人单位不得在当年带薪年假期间扣除工资,但应在下一年度带薪年假中扣除相应时间。
全文50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