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土地使用权是一项无形资产,使用者可以按照约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采用直线法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不少于10年。
作为一项投资或转让的无形资产,如果相关法律或合同规定了使用年限,可以按照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允许扣除外购商誉支出。国有土地出让的方式有哪些?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在一定期限内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出让金的行为。转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期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长期限: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范围:供应有竞争性条件的商业、旅游、娱乐、工商住宅用地和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地块后的其他供地计划有两个以上意向使用者的土地;划拨土地使用权发生变更的,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者法律、法规、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收回、出售;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者法律、法规、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收回、出售;土地使用权转让改变土地用途的。《国有土地划拨决定》或法律、法规、行政法规明确提出,收回土地使用权,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方式进行出让。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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