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后地役权是否转让
时间:2023-03-28 17:53:14 43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土地转让后地役权一并转让。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符合地役权登记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地役权合同约定的有关事项予以登记。地役权设立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地役权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一、相邻关系和地役权有什么区别

相邻关系和地役权的区别在于权利来源、权利属性、权利内容、获得方式。地役权是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的不动产便利之用的用益物权。相邻关系是根据法律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基于相邻关系可产生相邻权。相邻权与地役关系均涉及两个不动产权利之间的关系,有相似性,但是二者的区别是区分二者的关键。1、相邻权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地役权主要是通过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2、相邻权是不动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扩张和权利的延伸,它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物权。地役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是一个独立的物权。3、相邻权所涉及到的内容是请求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提供一个最低级别的便利。但是,地役权的内容是由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它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即可。4、相邻权的的获得方式是无偿获取,但是地役权是由双方主体约定的,有偿无偿均可。

二、用益物权包括什么呢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三、地役权哪些时间设立的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

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

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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