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实务操作中,土地款项的返还应当都不会直接使用“土地出让金返还”的名义,而是以扶持基金等类似名义进行。由于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等机构)对本级财政资金的使用还是有一定支配权的,所以要做到在形式上不违规应当不困难(但也有不少在审计署、财政部专员办等的专项审计中被发现然后要求纠正的例子)。
对于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出让金的返还,如果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为出让金返还的,在新准则下一般作为与资产(土地使用权)相关的政府补助处理;原制度下一般以税后净额计入资本公积处理。
可以通过向给予该资金的政府部门沟通以确定款项的性质以及是否需要返还,尤其需要关注有无表明该笔款项真正性质的“背后”协议。如果确定实质上是对原先收储对价的调整,则还应进一步区分是否属于政策性搬迁。属于政策性搬迁补偿且资金来源于财政预算内资金的,按解释3号规定的第一种会计模式处理;属于政策性搬迁但款项不是来源于财政预算内资金的,按解释3号规定的第二种模式处理;其他情况,直接增加土地处置时确认的营业外收入。
一、土地出让金返还合法吗
土地出让金返还是不合法的。根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第二十二条经营性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价格。各类有偿使用的土地供应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用地最低价标准。禁止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奖励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价款。
该条文从部门规章的角度禁止了土地出让金的返还,不过可以通过从先租后转,或者工程进行中以提供配套建设基金的名义进行间接上的资金支持。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家收取土地出让金后,在土地使用权未到期前收回国有土地的,在依据一定的原则返还土地出让金,这种情况是合法的。
二、土地出让金返还政策是怎样的
(一)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购买安置回迁房。
(二)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拆迁(代理拆迁、拆迁补偿)。
(三)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开发项目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
(四)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学校、医院、幼儿园、体育场馆)。
(五)政府将土地出让金返还给其它关联企业或个人。
(六)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未约定任何事项,只是奖励或补助。具体返还政策看招商引资或者土地出让协议中相应的明确返还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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