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能否就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补偿金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可能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试用期属于雇主与雇员之间的调查期。在此期间,雇员可以无任何理由提前3天通知雇主终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以通知代替终止劳动合同,应与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区分开来。因用人单位原因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的,应当征求劳动者的意见。经劳动者同意,签订协议,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协议向劳动者支付报酬。劳动者协商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确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原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如果没有通知,则应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替通知。当然,它也需要根据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因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其他个人原因,如员工违纪、造成重大损失、刑事犯罪、劳动教养等,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或代通知相关知识:试用期内辞职是否有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在试用期内,只要劳动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终止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可以看出,对用人单位来说,如果合法终止试用合同,可以免除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非法终止试用合同,此时需要相应的经济补偿。我们应该清楚这一点。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您咨询有关卢巴的专业律师。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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