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怎么安置员工
时间:2023-06-27 10:54:18 16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第一条指导思想

规范公司下属企业因经营方式调整、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而停业时,所涉及的员工分流安置工作。以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内部稳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在编职工,且因原单位全部

停业或部分停业而需要分流安置的。

最新公司清算员工安置方案

第三条分流安置渠道与办法

1、重新安排岗位

(1)重新安排岗位基本原则

①岗位重新安排以在公司内部单位及公司出资企业培训转岗为主。对愿意工作的员工,分批安排新岗位。

②员工在上海市果品有限公司内部单位重新安排工作岗位的,劳动合同关系不变、社会保险关系不变。安排到公司出资的独立核算企业工作的,工作期间劳动合同关系、社会保险关系需作相应变动,但公司认定为连续工龄。

③岗位重新安排以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为主,要有利于员工原来岗位技能的发挥、有利于接收单位的员工结构改善和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的提高。

④接收单位与新员工按公司规定签订上岗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和要求,同时对新员工做好岗前培训工作。

⑤员工转岗后,平均工资性收入按照新岗位标准(三年内不低于原岗位水平)。原来实行联销计酬等浮动考核的,不低于原岗位平均水平。因违章违纪受到调岗处理、降级使用、未完成工作任务扣奖者除外。

员工转岗后三年内,年度工资调整幅度参照新单位员工的平均水平。

⑥员工到新岗位工作后三年内若提出内部退养、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可参照享受本办法相关待遇(有时限规定的条款除外)。

⑦单位停业后,原非在岗员工待遇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继续执行。

(2)停业单位员工退出原岗位及重新安排岗位的工作程序

①坚守岗位,有序退出。企业根据停业准备工作需要和清场进度情况,分批安排员工退出原岗位。员工退出原岗位前必须做好工作移交手续。

②退出原岗位的员工,回家等待新岗位安排。在正式通知到新岗位报到前作带薪休假处理(先把本人当年的年休假用完),带薪休假期间维持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仅限原在岗员工)。

③企业根据需要建立留守工作班子(或暂时保留原单位领导班子及必要的工作人员),负责清场各项工作及员工的生活保障工作。企业对留守工作人员维持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年终根据留守工作表现一并进行考核、奖励。

④公司人事部根据各单位用人需求情况,会同原单位领导班子

(或留守工作班子)研究提出员工岗位重新安排具体意见并组织实施。

⑤当待安排员工有多种岗位选择时,可结合员工本人意愿安排岗位。

⑥当同一岗位有多人竞争时,由用人单位进行公开招聘、综合考评、择优录用。

⑦当距离退休不足5年时,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不再重新安排岗位,按照本办法内部退养规定享受企业内部退养待遇。

⑧员工岗位重新安排工作分批进行,一般在六个月之内完成。岗位安排以企业报到通知书为准,并明确报到截止期(一般设定5个工作日)。

⑨经公司重新安排岗位且书面通知后,员工不到新岗位报到的:

第一次作取消带薪休假处理,岗位工资按80%发放,不再享受各类奖金和福利待遇。

第二次作公司内部休岗处理,企业不再安排岗位。

2、内部退养

(1)适用范围:男55周岁、女45周岁以上,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公司人事部审批后可签订内部退养协议。

(2)内部退养手续:

①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内部退养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公司人事部在《内部退养审批表》填写审核意见并报公司经理室审批。

②凡批准内部退养的,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签订《内部退养协

议》一式三份,经申请人签字、所在单位和公司人事部盖章后生效,并从次月起享受内部退养待遇。

③《内部退养审批表》、《内部退养协议》由公司人事部统一印发。《内部退养协议》中必须明确:申请人前12个月工资总收入;申请人前12个月平均岗位工资;内部退养待遇等相关规定。

(3)内部退养待遇

月生活费

①以本人退养前12个月平均岗位工资为生活费计算基数,发放标准为:

计算基数×发放系数-本人应缴四金

②发放系数

男59周岁、女49周岁以上,发放系数为100%;

男58-59周岁、女48-49周岁,发放系数为95%;

男57-58周岁、女47-48周岁,发放系数为90%;

男56-57周岁、女46-47周岁,发放系数为85%;

男55-56周岁、女45-46周岁,发放系数为80%。

③内部退养期间,随着员工年龄增加,发放系数按上述标准逐年提高。

④退养人员月生活费最低标准(缴纳四金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节日与年终补贴

①以本人退养前12个月工资总收入(公司直管干部不含年终

一次性绩效奖或专项奖)减去退养前12个月全部岗位工资的余额作为节日与年终补贴基数。

②节日与年终补贴总额为:

节日与年终补贴基数×发放系数

(其中发放系数与生活费发放系数一致。)

③节日与年终补贴发放办法:

根据退养员工节日与年终补贴总额,在五一节前发放15%左右,国庆节前发放15%左右,春节前发放70%左右。

④当年退养不足12个月的,节日与年终补贴按退养月份分段计算。

⑤节日与年终补贴总额最低标准: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一个月)的80%。

⑥内部退养期间,企业按国家相关规定为退养人员缴纳四金,个人应缴四金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内部退养人员继续享受企业组织的体检、生日和退休温馨工程待遇内部退养人员不再享受其他各类奖金、车餐贴、带薪年休假等福利待遇,不再参与退养以后的企业工资调整。直至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4)停业单位原休岗、长病假人员符合年龄条件的,可申请办理退养手续。生活费计算基数、节日与年终补贴基数均参照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5)原单位(或公司指定的托管单位)具体负责内部退养人员

的管理工作及生活费发放。

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在重新安排岗位前经本人书面申请、单位同意,员工和企业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1)距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的,补偿金按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本企业工作年限(老员工按国家法规认可的工作年限)计算。其中本企业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

(2)距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内的,补偿金按本人前12月平均工资×距退休月份数计算。若距退休月份数大于本企业工作年限的,仍按本企业工作年限计算。

(3)非在岗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月平均工资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200%计算。

(4)在重新安排岗位前(或接受岗位安排后三年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另按经济补偿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公司直管干部不享受本项补贴)。

(5)企业停业、员工享受带薪休假后6个月内(中山西路市场、关桥市场已享受带薪休假员工在2010年10月31日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若其计算补偿金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以下水平的,予以补助:本人前12个月在岗的:补助到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本人前12个月非在岗的:补助到本市最低工资标准×220%水平。

本人前12个月部分在岗、部分非在岗的:分别计算后取平均水

平。

上述员工在补助后继续享受30%一次性补贴。

(6)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数据以政府正式公布之日为界,在此之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按上一次公布的标准执行;在此之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

4、休岗

(1)休岗期间每月按公司规定标准发放生活费,2010年为720元(缴纳四金后),以后参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而相应变动。

(2)休岗人员要求重新安排岗位时,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公司人事部在公司系统或公司投资企业内根据岗位需求进行安排。公司人事部原则上在接到本人书面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安排。若本人拒绝到岗,则需3个月后再次提出书面申请。

第四条其他规定

(1)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不属于本办法范围。

(2)市场化用工人员按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约定及国家劳动法规执行。

(3)对非停业单位的员工岗位调整与分流安置按照公司原规定执行。

(4)公司出资的独立核算单位停业时,员工分流安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其中企业转制时支付过工龄补偿的,在参照享受本办法待遇时先退还工龄补偿款,然后将转制前后工龄连续计算。

第五条若遇国家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经公司党政班子讨论通过后,可对本办法分流安置相关待遇根据国家规定进行适当调整。若属于重大变化,则提交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第六条本办法由公司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根据规定,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履行预告程序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适用这一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

不能胜任工作,是指有证据表明,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明确员工的工作内容,特定行业的,还需要明确工作量。如果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明确工作量的,只能参照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来确定,一般来讲,应参照平均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不能参照最高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因此,提供本单位平均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就成了劳动者被证明能不能胜任工作的重要证据。

2、经培训或者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这就是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个程序:必须先培训,或者调岗,如还不能满足新的岗位要求,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指出的是,劳动者被证明还不能胜任工作,必须要能证明。为防止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发生举证不能的风险,企业需在劳动合同中或在岗位说明书中确定员工的工作量,如果因此而培训员工的,还需要保存相应的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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