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清算过程中,清算组有义务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需在接到通知书或公告后的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申报债权需说明相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将对债权进行登记并通知债权人。
1、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家报纸上公告。
2、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3、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清算组通知债权人有期限吗?
清算组通知债权人有期限,通常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2个月内。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清算组应当自破产宣告之日起15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且在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布3次。逾期未通知或未公告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清算组未履行通知义务。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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