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偿顺序为: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补偿金;其他欠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清算完成后,公司欠款将会按照法律规定顺序进行偿还。且破产清偿顺序为,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补偿金;其他欠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清偿顺序是什么?
破产清偿顺序通常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包括优先债权、担保债权、普通债权等。优先债权包括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这些债权在破产清算时应优先得到清偿。担保债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如抵押、质押等,其清偿顺序在优先债权之后。普通债权是指没有优先权的债务,其清偿顺序在担保债权之后。破产清偿顺序的确定,旨在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总结起来,破产清偿顺序是根据法律规定,首先偿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是职工的工资和相关费用,之后是其他欠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欠税款,最后是普通债权。这个顺序是为保护债权人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而设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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