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申请后,法院应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停止执行程序。破产清偿顺序为先支付破产费用,包括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等费用。已开始但未终结的民事诉讼或仲裁应中止,管理人接管财产后可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申请破产后,法院对财产保全措施要进行解除,现在执行的,应该停止执行程序。破产清偿的顺序:企业法人在清偿还债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是对破产财产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时所需要的费用,例如,破产诉讼的费用、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等。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因此,被保全的财产不应参与清算。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申请被受理后,法院应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停止执行程序。在破产清偿中,破产费用应优先从破产财产中支付,包括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等费用。根据法律第十九条规定,受理破产申请后,相关债务人的财产保全措施应解除,执行程序应中止。被保全的财产不应参与清算。已开始但未终结的民事诉讼或仲裁应中止,管理人接管财产后可继续进行。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修正):第二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预算予以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 律 责 任 第二百零五条 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全文82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