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合同属于普通民事合同。只要双方的意思是真实的,没有欺诈或胁迫,内容就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土地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转让的主要目的和意义。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当事人的名称或住所、土地转让的性质、土地面积、土地的具体地理位置、土地使用期限、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情况、土地转让的协商价格、转让人的使用情况、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可能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赔偿方式、争议解决方案、不可抗力、合同签订双方的主要信息等。
土地转让合同范本
(一)、地块概况
该地块位于威宁县海边村安置区,集体土地证号为:威集用(2014)第-003号,土地使用权人:耿昆,使用权面积为300平方米,地类(用途):住宅,该宗地四至:西至A205,东至A203,南至威双大道,北至广聚路。(注:该宗土地是由耿昆转让给马关志所有,现将该宗土地转让给赵正国所有。)
(二)、转让方式
1、甲方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土地转让总价为人民币柒拾捌万陆仟元整(:786000.00元整),乙方将房屋转让款一次性付给甲方(以银行打款凭条为证)。
2、甲方确保该宗土地转让前无任何纠纷,无任何建筑物。
3、甲方负责提供相关依据并配合乙方办理相关建房手续和证件。
4、如乙方要求过户,甲方应提供所有相关手续,过户费用由乙方支付。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应退还所有购买土地的转让款,并且赔偿乙方按转让款的总额千分之五/每日计算。
5、甲方需把原政府规划的安置协议,规划许可证,集体使用证,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交给乙方,以便办理相关手续。
6、甲方积极帮助乙方解决有关土地手续办理事宜,该宗土地转让后产权由乙方所有。
(三)、其他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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