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外地很多年了已经在这面安家了但是户口没过来,所以在老家的土地一直是给别人种着的,2004年的时候回去过一次村长和承包人说要签一份协议,是户主的妻子回去在喝醉酒的情况下稀里糊涂签的字她小学都没毕业根本就不懂那么多,本来是想把土地承包出去,这样种地那家可以帮我们解决税务问题(因为当时还有农业税),最后才知道那是签的无条件转让协议,就这样把土地白白给人家了,协议上方写的是户主的名但是下面签的是妻子的名子,请问这张协议有效吗?现在那承包人把我们一部分土地卖给别人建房了,把钱自己收下了钱数额还挺大,那时候是村长和那家承包人一起拟的协议我怀疑他们是串通好的,承包人还办了土地证我觉得他们这样做不合法,想把损失找回来,请问这个官司可以打吗?户主本人没时间回去可以委托别人代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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