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动法工资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3-04-05 16:41:19 21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最新《劳动法》工资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中并没有明确工资标准,有针对工资的相关条款。《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也有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二、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

如果没有理由就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局进行反映和投诉用人单位。反映之后还没有发工资的,可以通过先仲裁,后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农民工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三、单位拖欠工资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大多数人对于工资方面的问题还是非常的关注的,毕竟劳动者付出了相关的劳动,那么相对应的就可以得到一定的报酬,这是属于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作出的明确规定,但实际上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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