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其他收入和营业外收入的区别是什么
1、其他收入和营业外收入的区别如下:
(1)特点不同。其他业务收入不经常发生,每笔业务金额一般较小,占收入的比重较低。营业外收入通常意外出现,企业难以控制,偶然发生,不重复出现,企业难以预见,不与企业经营努力有关,和营业外支出一般彼此相互独立,不具有因果关系;
(2)核算内容不同。其他业务收入核算内容包括材料物资及包装物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运输、废旧物资出售收入等。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罚款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教育费附加返还款、非货币性交易中发生非货币性交易收益、企业合并损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
【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十一条
【公司章程】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二、企业应付账款转营业外收入的条件有哪些
企业应付账款转营业外收入的条件如下:
1、如果债权人是自然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的;
2、如果债权人是法人的,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的;
3、账龄超过3年的应付账款。在企业获取款项确实无法支付的相关证据后,应转入营业外收入处理。
企业所得税中其他收入有哪些
1、企业所得税中的其他收入包括:
(1)企业资产溢余收入;
(2)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
(3)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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