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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额和营业收入的区别有哪些

2022-06-25 6,141人已浏览
  • 吴国公律师

    吴国公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集智求强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公司法、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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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营业额与营业收入的区别:收入的范围比营业额大,收入包含营业额的内容,营业额指销售商品与消费者实收数额。 具体如下: 1、收入通常是在日常经营中形成的。常规活动是指企业为了实现自身经营目标而进行的经常性活动和与之有关的活动。 2、收入在会计中可能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这可以是资产增加或债务减少,或者两者兼而有之,即业主权益的增加。收益相关经济利益的流入,应当导致业主权益的增加,而不会使所有者权益增加的经济收益的流入不符合收入的定义,不应被视为收入。 3、收入仅包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因此不应包括向第三方或客户收取的款项。 4、收入是与业主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总额。收益应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从而导致资产增加。 5、营业收入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出售不动产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第六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外,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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